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磐石市驿马镇婷婷广源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D5QW231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市驿马镇驿马村驿马屯22-0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6〕30号
经查当事人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核准经营项目包含食品零售。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4日从磐石市河南街朋晟食品送货车以15.5元/瓶的价格购进了“头牌椰果罐头”6瓶,并将上述商品置于货架上以18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止,保质期内共售出5瓶,剩余1瓶仍置于货架上销售,货值金额为18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2日从磐石市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以12.75元/瓶的价格购进了48瓶真心?黄桃罐头,置于超市货架上以18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止共售出44瓶,其中保质期内售出43瓶,于2025年10月27日销售1瓶给投诉举报人,剩余4瓶在退市箱内,货值金额为18元,违法所得18元。 上述涉案商品合计货值金额为36元,违法所得为18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已核验了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等,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当事人于纠纷发生后,立即对店内商品进行检查,并将过期商品下架置于退市箱内。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3日对上述两种商品进行了召回,召回数量为零。办案期间内也没有消费者反应因使用当事人销售的食品发生食源性疾病。 另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5年11月3日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受到依法处理。
经查当事人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核准经营项目包含食品零售。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4日从磐石市河南街朋晟食品送货车以15.5元/瓶的价格购进了“头牌椰果罐头”6瓶,并将上述商品置于货架上以18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止,保质期内共售出5瓶,剩余1瓶仍置于货架上销售,货值金额为18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2日从磐石市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以12.75元/瓶的价格购进了48瓶真心?黄桃罐头,置于超市货架上以18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止共售出44瓶,其中保质期内售出43瓶,于2025年10月27日销售1瓶给投诉举报人,剩余4瓶在退市箱内,货值金额为18元,违法所得18元。 上述涉案商品合计货值金额为36元,违法所得为1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头牌?椰果罐头”1瓶; 2、没收违法所得18元;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