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江夏区金澜湾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元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5MA4E99YK0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产业园富丽金澜湾13幢1-2层1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20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0日与原经营者签署转让合同,承接该店铺的整体经营权,并于2023年4月13日完成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开始从事预包装食品、烟酒副食等商品的零售活动。据当事人陈述,本案中查扣的涉案24瓶白酒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份其通过回收方式从上门的推销人员处购进,购进后陈列于店内货架上待售。至案发时,均未售出。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涉案侵权商品明细及标价情况如下:1、白云边十二年42度(500ml/瓶),数量6瓶,标价为100元/瓶;2.白云边十五年42度(500ml/瓶),数量5瓶,标价为145元/瓶;3.白云边二十年45度(500ml/瓶),数量8瓶,标价为350元/瓶;4.白云边二十年53度(500ml/瓶),数量1瓶,标价为450元/瓶;5.白云边1979年53度(500ml/瓶),数量3瓶,标价为550元/瓶;6.国窖1573(52度500ml/瓶),数量1瓶,未标注价格。 另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购销台账,且未留存供货方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等材料,导致商品来源无法追溯,同时购销数量及违法所得也无法核实。 综上,认定上述24瓶侵权商品为本案的违法经营额。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窖1573(52度500ml)市场指导价1399元/瓶,并结合当事人现场商品标价,依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按照已查清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和第三款“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者侵权商品没有标价的,按照侵权发生期间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以及第六条第一款 “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按照被侵权人已公布的同种产品指导零售价格确定”,本案违法经营额共计7624元(6×100+5×145+8×350+1×450+3×550+1×1399),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白云边十二年42度(500ml/瓶)6瓶、白云边十五年42度(500ml/瓶)5瓶、白云边二十年45度(500ml/瓶)8瓶、白云边二十年53度(500ml/瓶)1瓶、白云边1979年53度(500ml/瓶)3瓶、国窖1573(52度500ml/瓶)1瓶,共计24瓶; 2、罚款22872元。
22872.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