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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静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2700772638995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鸥浦盆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0
2020-12-14
(2020)黑0624执恢233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申请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海达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30
2020-12-14
(2020)黑0624执恢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申请执行林甸县海达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1-28
2019-11-14
(2019)黑0624执16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申请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海达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1-28
2019-11-11
(2019)黑0624执16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申请执行林甸海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6-25
2019-04-22
(2019)黑0624民初6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海达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685.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7-05
2018-06-25
(2018)黑7104执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申请执行齐齐哈尔市铁鑫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铁路物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5111757.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大署应急)煤安罚﹝2025﹞004号
采区观礼平台部分安全挡墙不连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综合类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壹万陆仟元罚款(¥16,000.00)。
16000.00元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应急管理局
2025-11-22
2
黑(安监)煤安罚﹝2024﹞145001号
1.第一作业组机修车间一辆自卸卡车在支箱斗检修作业时,没有悬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警示牌;2.有滑坡征兆时,煤矿2处滑坡影响区未设置明显标志牌;3.支线道路路口缺少2处路标和1处限速标志;4.未按规定制定边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对煤矿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2.对煤矿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3.对煤矿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4.对煤矿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合并处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罚款
110000.00元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09-23
3
呼卫职罚﹝2024﹞01
未组织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
限期7日内改正,警告 , 罚款 9000 元
9000.00元
呼玛县卫生健康局
2024-07-05
4
(呼玛县)煤安罚(2023)101001号
第三作业组检修车间配电柜、箱、盘未加锁
给予警告,对大兴安 岭十八站欧浦煤矿处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呼玛县应急管理局
2023-11-27
5
黑煤安监执法五处罚〔2023〕032号
1.第一作业组维修车间两个开关箱未加锁; 2.第一作业组维修车间电焊机外壳未接地; 3.运行中的高压配电线路过负荷、短路保护装置未进行检验; 4.第六作业组排土场使用矿用卡车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未保持3%~5%的反坡; 5.LC-23-03工作面未编制采煤作业规程; 6.第六作业组使用的装载机平行于排土场坡顶线作业; 7.第六作业组排土场夜间无照明; 8.第六作业组排土场平行于坡顶线1米处出现了一条持续发育宽3cm的裂缝的滑坡征兆,未采取安全措施; 9.矿井未开展边坡稳定性研究、预测预报工作。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机电矿长徐飞处壹仟元罚款; 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机电矿长徐飞处壹仟元罚款; 3.处贰万元罚款; 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玖仟元罚款,对矿长张建忠处壹仟元罚款; 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矿长张建忠处壹仟元罚款; 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安全矿长赵晨亮处壹仟元罚款; 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安全矿长赵晨亮处壹仟元罚款; 8.处肆万玖仟元罚款; 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贰万元罚款,对技术矿长房旭处壹仟元罚款。
99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