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陈艳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JBQYP7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贵阳农产品物流园6-74A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4]310号
经查,2024年6月22日,当事人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孙坛子乡程山村王庄9号的农户王雷处购进广味胡萝卜10kg,购进价1.6元/kg。2024年6月22日,销售给修文县扎佐镇万家乐超市7.5kg,销售价3.2元/kg,截止2024年8月9日,共销售10kg,获利16元,货值金额32元。该批次广味胡萝卜经贵州绿环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XBJ24520123704232248)1份及《检验报告》(No:SP202420568)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广味胡萝卜经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二、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贵阳农产品物流园6-74A经营不合格广味胡萝卜的事实;
证据三、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广味胡萝卜的时间、地点、购进数量、购进价、销售价、销售数量、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关于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广味胡萝卜的获利及货值金额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广味胡萝卜的获利及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广味胡萝卜进货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广味胡萝卜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等情况;
证据六、《陈艳蔬菜批发》销售单1张,证明销售给修文县扎佐镇万家乐超市广味胡萝卜等情况;
证据七、修文县陈艳蔬菜批发部《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八、陈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信息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