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区女神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楠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2MA1A8EUL2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前进办松韵园小区39号楼第2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5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购入带有“”、“”始祖鸟®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男款防晒服1件、带有“”始祖鸟®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短款防晒服6件、带有“”、“”始祖鸟®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正常款防晒服4件、带有“”、“”始祖鸟®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套2件,上述商品总计13件。现场检查时上述商品在当事人的销售区进行展示销售,当事人陈述称上述商品购入后至查获当日没有售出,当事人按照《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伊市监支限提〔2024〕12号)的要求,于2024年5月16日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货票据和购入后至查获当日的销售记录,销售记录上没有上述商品的售出记录,当事人没有核实供货商的营业资质,也未能提供上述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其他涉案商品。涉嫌侵权的商品经由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辨认并出具了《鉴定报告》,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辨认方式及辨认结论没有异议。当事人销售的带有“”、“”始祖鸟®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共13件,均标价160元/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当事人涉案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080.00元。另查,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请求书1份,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1份、经营者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者身份信息;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外观情况及商品标价;
5.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第11662143号和第11662146号商标所有权证明材料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北京荣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授权证明1份、辨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承诺书1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打印件2份,证明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授权情况;
6.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7.询问笔录2份、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1份、销售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案商品的来源渠道、进价、进货数量以及销售情况;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页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无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没收非法财物#
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