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平南镇全娟日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劳全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KXEQC6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山县平南镇白花村委白花圩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3〕351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于2022年3月8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在位于灵山县平南镇白花村委白花圩村的经营场所内对外经营“中邦黄豆酱”等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至案发日,本局依法扣押涉案食品“中邦黄豆酱”4瓶(已超过保质期175天)、“海天黄豆酱”1瓶(已超过保质期297天)、“百家鲜甜辣酱(辣椒调味酱)”2瓶(已超过保质期327天)、“宏贵发?配制食醋”5瓶(已超过保质期456天)、“特级靓腐竹”8.62千克(已超过保质期22天)。由于当事人没有涉案食品的销售记录,本局无法查证其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具体数量、金额、时间,故以涉案食品的货值作为本案货值,经核算,认定涉案食品货值金额205.44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对采购食品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
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详见《财物清单》灵市监强制[2023]351号);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