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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太乙镇素华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素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922MA6AWXQH69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射洪市太乙镇人民街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射市监处罚〔2026〕178号
投诉人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食品为火腿肠(因现场未发现该食品同类产品,投诉人未提供该食品照片,无法确认该食品准确名称)投诉人购买时其中3根已超过保质期限,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后售出3根,售价0.5元/根。\n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深山珍品 实惠香菇,系当事人网购,可以提供网购订单;超过保质期限的康师傅?小米椒泡椒牛肉面,系业务员送货上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家信息。其中,深山珍品 实惠香菇购进2袋,进价8元/袋,售价15元/袋,2袋未售出;康师傅?小米椒泡椒牛肉面购进1件,1件12桶,进价45元/件,售价4元/桶,2桶未售出。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因此无法查明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后的销售情况。本案涉案超过有效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9.5元,违法所得1.5元。\n在购进上述食品时,当事人未索取并保存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产品检验报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深山珍品 实惠香菇和康师傅?小米椒泡椒牛肉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n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n综上所述,本案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0元。
500.00元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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