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北岭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子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MA2KFW729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武江大道316号武义科技城创新大厦402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5
(2025)浙0723民初48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墨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北岭科技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2
2026-01-27
(2025)浙0723民初4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北岭科技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3
2026-01-16
(2025)浙0723民初48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墨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北岭科技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4
2025-12-31
(2025)浙0723民初48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墨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北岭科技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5
2025-12-04
(2025)浙0723民初48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墨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北岭科技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6
2024-06-26
(2024)浙0723民初1163号
劳动争议
潘**
浙江北岭科技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义执法局罚决字﹝2023﹞第000315号
2023年4月3日,当事人浙江北岭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武义县熟溪街道中盛路与茶城二路交叉口东侧绿化带进行挖地作业,破坏了绿地上的草坪,破坏的绿地长16.5米,宽0.4米,面积为6.6平方米。本局于2023年4月3日15时00分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金武综执责改通字〔2023〕第06-005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4月6日08时30分前限期改正。经承办人复核,当事人浙江北岭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6日09时22分前恢复被破坏的绿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规定,已构成破坏草坪。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