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耿马鲜盛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修成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6MA6KF00D4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孟定东南亚农林水产品交易中心山街栋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6〕12号
经查,耿马鲜合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耿马县民族中学高中部食堂的承包商,当事人是耿马鲜合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货商,长期为耿马县民族中学高中部食堂配送食用农产品。当事人作为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在无专业的检测人员及蔬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公司员工自行套用《临沧耿马源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报告提供给耿马鲜合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供应的食用农产品均未做过真实检测,未做到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2025年3月至12月期间耿马鲜合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留存的蔬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报告均系当事人伪造。
综上,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三)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 吊销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15309260044707)。
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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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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