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大沾河华森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方硕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182681430128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十五委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市监罚[2024]9号
当事人超过六个月以上未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北岗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证明五大连池市大沾河华森木业有限公司三年以上未在登记场所经营,无法联系。
2.税务局开具证明。证明: 证明企业无税务登记事项。
3.现场检查笔录1份及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超六个月以上未经营的事实。
4.现场照片一张。证明:经营地址无经营行为。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3日通过五大连池市政府网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五市监告字[2024]9号,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公告期30日内进行申辩、陈述,未按要求提出听证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