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顺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705MACRWBMAXW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田边村委会龙溪村民小组深田(自编100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4
(2026)闽0205民初19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呈玮皓工贸有限公司
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
2026-04-09
(2026)闽0205民初19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呈玮皓工贸有限公司
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3
2026-02-27
(2026)闽0205民初4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博毅丰工贸有限公司
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人社监字〔2026〕第69号
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向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依法送达新人社监字〔2026〕第69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整改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李翠盈等4名工人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工资共35323.05元,并在支付工资的次日将工资发放表(工人签收表)复印件送至我局,但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逾期不改正。随后,我局向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发出新人社监字〔2026〕第6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对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决定。
150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6-04
2
新人社监字〔2026〕第3-2号
我局于2026年4月24日向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依法送达新人社监字〔2026〕第3-2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自收到整改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李翠盈等19名工人2025年8月至11月工资差额共294723元,并在支付工资的次日将工人工资支付凭证(工人签收表)复印件送至我局,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支付凭证,经核实,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仍拖欠李向洋等16名工人2025年10月至11月的工资差额共173090.36元。随后,我局对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陈述和申辩。
对江门市恒裕泰工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6000元的决定。
160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