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千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尼·阿皮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9MAEEM1Y04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创业南路1栋第8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伽市监处罚〔2025〕113号
2025年11月15日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伽师县创业路安置1号小区和园区路3号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新疆千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上小区提供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但相关小区的户外充电场所,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的行为。当事人自2025年5月1日以来,在伽师县安置1号小区和伽师县园区路3号小区内安装有8个充电桩,自行车充电桩共收入6546元,电费支出4550元,系统维护费支出580元,盈利14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及《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16元(壹仟肆佰壹拾陆元整)。
2.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3000.00元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