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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领鲜者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MA7CJBNQ3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淑路260号2164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22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领鲜者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开始,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位于浙江省杭州上城区荣安大厦5楼(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员工食堂,餐厅面积约560平方米。根据当事人陈述以及提供的情况说明、销售单,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期间的经营收入总金额为6844.29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案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荣安大厦5楼提供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844.29元;2、罚款50000.00元。上述罚没款总计:56844.29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案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荣安大厦5楼提供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844.29元;2、罚款50000.00元。上述罚没款总计:56844.29元。
5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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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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