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梦捷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云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4MA6N666G7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景谷响水路农贸市场兴旺商铺4幢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5〕68号
经查,当事人罗云艳向未成年人销售“遇见”牌白酒3瓶,每瓶销售价格20元及啤酒2瓶,每瓶销售价格5元,共获利70元。
综上,当事人罗云艳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及含有酒精性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罗云艳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及含有酒精性饮料”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0元(大写:柒拾元整);3.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