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襄汾县新城富顺彩钢复合板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富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23MA0JFDNX8M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襄汾县新城镇陈郭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8
买卖合同纠纷
吴**
襄汾县新城富顺彩钢复合板经销部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16
买卖合同纠纷
襄汾县新城富顺彩钢复合板经销部
吴**
襄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汾市监新城处罚[2023]38号
经查,2022年9月17日,当事人自临汾市尧都区宏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购进6包共36片,计20.93立方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规格型号:EPS-I级-B2E-037,生产日期/批号:进货2022.10),购进价65元/立方。2022年11月18日,抽检人员在该经销部抽检了1000mm*500mm*100mm产品16块,计0.8立方,样品获取方式为无偿提供。2023年2月20日,当事人称剩余20.13立方产品已售完,零售价75元/立方。上述产品经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压缩强度项目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当事人销售该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569.75元,违法所得201.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单》、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单》、我局产品质量安全股线索移交单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4.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罚款0.1569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69.75元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