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3MA399WYM3N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庐峰东路18号4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279号
经查明,(一)当事人于2026年2月4日从新雪域批发市场鑫源蒜米店购进生姜20公斤,现场剩7.4公斤(已霉变),购进价3元/斤;于2026年2月14日从新雪域批发市场浔阳区偌娴菜行购进土豆34公斤,现场剩17.45公斤(已发芽),购进价1.7元/斤;发芽的土豆在发芽、变绿过程中会产生并大量富集龙葵素(糖苷生物碱)。依据食品毒理学及相关检测研究表明,发芽土豆龙葵素含量显著升高,食用后可引发食物中毒。 霉变、腐烂生姜在变质过程中会产生并富集黄樟素, 食品毒理学研究及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估证实,黄樟素具有肝毒性及潜在致癌性,霉变生姜中黄樟素含量大幅升高,食用后危害人体健康,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二)当事人食品库内食品添加剂未专柜存放、食品非食品未分区存放、原材料库房墙体破损霉变、冷冻冷藏柜均无温度显示,未按要求储存食品行为;(三)当事人未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四)当事人使用的接触食品容器不清洁,未按食品标准要求经营食品的行为。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的规定,本案中上述涉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提供了进货票据,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合计为7.4*2*3+17.45*2*1.7=103.73元,因食堂按月收取伙食费,单个菜品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本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发芽土豆17.45公斤、霉变生姜7.4公斤;3.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