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讷河市诚实农资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新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A56GW5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讷河市孔国乡孔国村八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5〕140号
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2025年“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方案》(讷市监发〔2025〕3号)要求对讷河市诚实农资经销处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该经销处库房内存放的待销售的农之幸复合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数≥13.0亿/克,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 地衣芽孢杆菌,超精品颗粒,执行标准:GB20287-2006,农业部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21)准字(10743)号,净含量:40kg(公斤),生产日期:2025/03/28,生产商:北京阿姆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邢台宁晋县四芝兰镇三芝兰(生产基地)]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6月19日我局接到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SF/2025042109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有效活菌数、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GB20287-2006、GB18382-2021产品标明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为:有效活菌数(cfu)8.3亿/g,技术要求≥13.0亿/g;包装标识技术要求应符合GB 20287-2006、GB 18382-2021 要求,检验结果为"有机质、中微量元素、腐殖酸"为GB 20287-2006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不符合GB 18382-2021标准中7.9.2条款"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未包括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除应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应同时标明含有添加物检测方法的有效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方法应是国内、国外文献中的该添加物的权威检测方法。"2025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未见抽检批次菌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菌剂。同时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于2025年6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农之幸复合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数≥13.0亿/克,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 地衣芽孢杆菌,超精品颗粒,执行标准:GB20287-2006,农业部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21)准字(10743)号,净含量:40kg(公斤),生产日期:2025/03/28,生产商:北京阿姆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邢台宁晋县四芝兰镇三芝兰(生产基地)]是2025年4月1日从北京阿姆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0吨(250袋),每吨进价为2,450.00元,共计24,500.00元。截至2025年4月16日对该批菌剂抽样时,库存基数仍为10吨。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将该批菌剂以销售价格120.00元/袋的价格全部售出,产生违法所得5,500.00元,该批菌剂货值金额为30,000.00元。当事人于2025年6月19日接到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当天对抽检不合格化肥组织了召回,因涉案化肥售出时间较长,已被购买农户使用,所以未能召回。
1、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500.00元。
1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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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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