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迎丰镇铁铺农具加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义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2MA7BM4GJ8P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迎丰镇迎丰集镇社区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市监处罚〔2024〕73号
石泉县迎丰镇铁铺农具加工店出售猎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之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其出售猎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之规定,构成为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出售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建议对该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2.处罚款720元。
720.00元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2
石市监处罚〔2024〕7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处罚款720元。
720.00元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