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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鼎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传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02099977400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镇天宇小区周边闲置的原加油站场地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2
(2023)新21民终242号
合同纠纷
张**
吐鲁番市鼎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7
2020-06-16
(2020)新2101执386号
民事
周**与李*、曹**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区)市监特处罚(2023)71号
2023年8月18日,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次对吐鲁番市鼎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充装区域重瓶区放置52个氧气瓶,其中未检验的氧气瓶13个(瓶阀处无合格有效的检验色环);二氧化碳气瓶(已充装重瓶)47个,未检验气瓶4个,气瓶信息为(1)编号111290337、气瓶二维码9910440395,检验日期2020年7月,下次检验日期2023年7月,(2)编号090118,气瓶二维码9910414455,检验日期2019年4月,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4月,(3)编号15122387、气瓶二维码9910414447、检验日期2019年3月,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5月,(4)编号03964,气瓶二维码9910440312,检验日期2019年,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7月。当事人曹传江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超期未检验二氧化碳、氧气气瓶合格有效的检验印(证)。
本局决定对吐鲁番市鼎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充装未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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