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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志军注册资本:3240.930322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3761051515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乌塔其;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保安沼、音德尔镇绰尔新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0
(2023)内22民终216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华阳热力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5-26
(2022)川01民初87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5-24
(2022)内2223民初17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丛**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4
2022-05-24
(2022)内2223民初17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杨*,丛**,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5
2022-05-17
(2022)内2223民初543号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刘**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6
2021-12-17
(2021)内22民终18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新雨风力扬水设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12-17
租赁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新雨风力扬水设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11-25
(2021)内2223民初5491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郭**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9
2021-09-28
(2021)内2223民初81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新雨风力扬水设备有限公司,姜**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10
2021-07-05
(2021)内2223民初81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新雨风力扬水设备有限公司,姜**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19
(2022)内2223民初543号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2
2022-03-15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3
2020-10-26
(2020)内民申277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姜**与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12
2020-08-24
(2020)内2223执18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与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01
2019-10-23
(2019)内2223民初376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与姜**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01
2020-04-20
(2020)内22民终1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姜**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0-29
2019-09-20
(2019)内22执复20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与白**、邵**、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3-19
2018-08-30
(2018)黑0224民初2054号
排除妨害纠纷
泰来县人民政府与姬**、杜**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2-14
2018-08-30
(2018)黑0224民初2055号
排除妨害纠纷
泰来县人民政府与王**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28
2018-12-24
(2018)黑02民终2614号
排除妨害纠纷
姬**、杜**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28
2018-12-24
(2018)黑02民终2595号
排除妨害纠纷
王**、泰来县人民政府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8-21
2018-06-20
(2018)内2223民初4807号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森发林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处罚﹝2025﹞3-04号
你公司2025年以每亩36元的收费标准向水田种植户收取灌溉水费,该灌溉用水价格已于2024年10月24日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经查阅财务账目发现:你公司2022年以每亩22至33元的收费标准收取灌溉水费,共计收取灌溉水费93193.54元;2023年以每亩22元的收费标准收取灌溉水费,共计收取灌溉水费165514.13元;2024年以每亩33元的收费标准收取灌溉费,共计收取灌溉水费306108.00元。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灌溉用水价格没有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2
扎市监处罚〔2024〕5016号
投诉人购买的外包装标示执行标准:NY/T419,质量等级:特级的“草原明珠长粒香米”为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2023年10月31日生产销售的,根据该公司的生产记录及对李强的询问得知,该批次的大米共生产4000袋,以54元/袋的价格销售了4000袋,销售金额合计21.6万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成品库房内发现已封装完毕待销售的905袋+97箱大米,外包装均标示产品标准号:NY/T419,质量等级:特级,经询问得知上述产品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07472元。 该公司产品执行标准NY/T419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该标准中未对产品质量等级进行划分,而GB/T1354大米国家标准内对大米质量标准等级也仅划分为粳米一级、二级、三级,籼米一级、二级、三级,无特级等级标准,故该公司在产品外包装标示质量标准等级为特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商品做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70000.00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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