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三农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强 | 注册资本:29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560530376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59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4
(2024)新0106民初32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三农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中博远物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8
2018-09-29
(2017)苏0106民初11253号之二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王**、新疆三农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3-12
2018-03-12
(2018)苏01民辖终20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新疆三农投资有限公司、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18-02-26
2018-02-26
(2017)苏0106民初792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李**、蒋*、新疆三农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5〕42号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及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新疆三农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新AJ01127(23)、车11新00298(18)两台场(厂)内机动车辆(叉车)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持续使用两台未经定期检验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叉车),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