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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诚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成松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7MAAJWDJR4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苇芦七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7
(2026)黔2727民初5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塘县诚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陆*,刘**
平塘县人民法院
2
2023-09-06
(2023)黔2727民初1249号
合同纠纷
平塘县诚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罗**
平塘县人民法院
3
2023-06-26
(2023)黔2727民初933号
合同纠纷
贵州耀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平塘县诚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平塘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01
(2026)黔2727民初5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平塘县诚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陆韵;刘仁飞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塘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塘市监处罚〔2026〕20号
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花园1期上述8台电梯的使用单位均为平塘县诚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8台电梯处于正在运行(使用)状态,检验有效期均至2025年12月,同时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上述8台电梯电梯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报告(检验批准日期:2025年12月26日,检验结论:不合格。)自2025年12月26日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上述8台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上述电梯25天时间。2026年1月25日,当事人取得了上述8台电梯检验合格报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上缴国库。
36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