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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民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木沙·阿不都热合曼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6MA78KLQ92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新城区街道卡鲁克路东山小区13号楼17号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于市监处罚(2026)22号
2013年3月份开始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于2025年7月15日经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许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涉案药品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产品批号:2025084333,规格:3ml/支×1支/盒,药品追溯码(标识码8158895 序列号8349753061121)共计1盒,经对当事人依法询问核实,涉案药品是朋友因自身患病需要,从县医院购进的,因其家住农村无冷藏条件,临时存放于该店冷藏柜中。因朋友自购药品与该公司店内销售的同品种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生产批号完全一致,后续其取药时,因药品外观及批号无法区分,误拿了该店的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将自己的遗留在店内。该药品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涉案药品店内销售单价45元/支。货值金额45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无异议,并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签字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购进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1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伍仟圆整)。
5000.00元
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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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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