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谦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0005314514X1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农机大厦三单元33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财监﹝2026﹞1号
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履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一)初步业务活动方面陇南经纬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24〕第46号(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谦、董国杰)、陇经会审字〔2024〕第26号(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谦、董国杰)、陇经会审字〔2024〕第05号(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谦、董国杰)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编制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上述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二)风险评估程序方面陇南经纬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24〕第46号、第26号、第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未确定具体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上述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七条的规定。(三)实质性程序方面陇南经纬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24〕第46号、第26号、第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均无审计程序表、审定表、明细表、凭证检查表,未执行银行存款及往来款项函证、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未进行折旧、税金测算等审计程序。上述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八条的规定。(四)业务完成阶段陇南经纬出具的陇经会审字〔2024〕第46号、第26号、第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进行分析性复核、未获取管理层声明书、未进行三级复核、未编制审计总结。上述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等证据证实。
给予陇南经纬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5万元(陇经会审字〔2024〕第46号、第26号、第05号3份审计报告收费合计)的行政处罚
-元
甘肃省财政厅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