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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二九〇农场石锅土豆粉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DLY2T3X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二九〇农场学府家园4号楼6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5〕15号
2025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对绥滨县二九〇农场石锅土豆粉店经营者苏杰进行询问调查,经查,2024年5月28日,绥滨县二九〇农场石锅土豆粉店购进的“可口可乐”(生产日期2024年1月13日)”共计24瓶(一箱),货值金额48元,销售价格每瓶3元。未售出,全部超过保质期。该店提供了商品进货台账一份。该店经营者苏杰承认是因为进货过多,没有注意,这箱可口可乐放在货架角落,在定期清理超保质期限食品的时候由于自己疏忽没有清理到位。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绥滨县二九〇农场石锅土豆粉店为合法经营者。 2.进货台账,证明:绥滨县二九〇农场石锅土豆粉店所购进的“可口可乐”进行了采购验收并在保质期内。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该批次食品销售数量、时间。 4.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绥滨县二九〇农场石锅土豆粉店所销售的“可口可乐”24瓶已超过保质期限。 案件性质:绥滨县二九〇农场石锅土豆粉店涉嫌经营超保质期限的食品“可口可乐”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二百元。2.没收24瓶超保质期限“可口可乐”。
200.00元
-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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