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康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星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ERCC5D3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江北公路一号煜韩电商产业园1栋3楼02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6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成立,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网络销售经营活动,在拼多多平台注册开设网络店铺“藏至尊旗舰店”,销售“西洋参三七茶”等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 接到投诉后,本局执法人员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其拼多多网络店铺“藏至尊旗舰店”销售的武汉健康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洋参三七茶”保健食品(国食健注G20150671),商品详情页面使用了“可以缓解疲劳”的广告宣传用语。为查清事实,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宣传上述内容的合法证明文件等材料。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涉案产品的《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及附件,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审查样件,批准的涉案商品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其实际获批的保健功能不包含缓解疲劳项,当事人的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功能不符,足以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误导。 涉案商品详情页面由当事人工作人员利用自有办公设备、在日常工作时间内自行编辑制作完成后,在拼多多店铺上架发布,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广告设计制作,未产生对外支付的广告服务费用;该部分工作对应的人力成本已纳入当事人日常经营成本统一核算,未就涉案广告单独列支费用,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相关费用的专项核算凭证及支付记录,无法准确计算涉案广告的实际费用,故认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立案调查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第一时间主动删除全部违法广告内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在立案后第一时间主动删除全部违法广告内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五条、第六条“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的减轻裁量标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的规定,全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社会危害性、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办案人员决定对当事人按照减轻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00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