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九福公益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成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25749072380F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住建罚决﹝2025﹞025号
该违法公司从2013年后在周宁县狮城镇狮城村“猫智丘”山场建设三处公墓非法占用林地,占用林地位置位于周宁县狮城镇狮城村10大班040小班,林种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10大班190小班,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地类为乔木林分,建设三处公墓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为1114平方米﹝折1.67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周宁县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及滥伐林木价值的执行标准的通知﹝试行﹞》﹝周林﹝2023﹞70号﹞: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执行标准的规定,及参照《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编码2“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裁量档次“较轻”的规定依法处理。
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亩9007元﹞1倍罚款:1.67亩×9007元×1倍=15041.69元。
9007.00元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7-24
2
周市监处罚﹝2025﹞33号
当事人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明码标价。
1、没收违法所得105680元;2、罚款49080元。
49080.00元
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3
周住建罚决﹝2024﹞033号
该违法公司在周宁县狮城镇狮城村“猫智丘”山场修建坟墓非法占用林地,占用林地位置位于周宁县七狮城镇狮城村10大班070小班﹝一般用材林﹞,修建坟墓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153.39平方米﹝折1.73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周宁县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及滥伐林木价值的执行标准的通知﹝试行﹞》﹝周林﹝2023﹞70号﹞: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所需费用执行标准的规定,及参照《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编码2“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裁量档次“较轻”的规定依法处理。
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亩9007元﹞1倍罚款:1.73亩×9007元×1倍=15582.11元。
9007.00元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