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亿汇都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94MAC1QWH749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通州区金新街道世纪大道1090号锦绣大厦附属楼2号楼101-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5〕KB431号
2025年9月25日本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在王彦东,使用有“发布含有有机苹果的广告”内容的广告。
罚款金额5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5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2
通州市监处罚〔2025〕KB273号
发现投诉举报所述的统一冰红茶(长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4年7月8日,保质期:12个月)。
罚款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0.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3
通州市监处罚〔2025〕0200040号
2024年11月4日,投诉人在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亿汇都生鲜超市购买了一盒酒鬼花生,单价21.6元,净含量0.360kg,总价7.78元,实际总价应该是7.776元,违法所得0.004元,当事人已对收银系统展开全面自查,已经整改完毕。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从一上门推销人处以10元的价格购进塑料购物袋500个,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截止2024年11月13日,当事人无偿将部分上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提供给消费者,当事人陈述已将剩余300余个塑料购物袋回收,不再提供给购物者。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8日从南通金蒂皇购进一批妮维雅丝柔焕亮泡沫洁面乳,并当天制作了“妮维雅丝柔美白洁面乳”的价格标签贴在货架上。
当事人提供了奥力科充电头的进货单,进货单显示供应商为龙旺百货批发部,货品名称:奥力科充电头:579,数量8个,单价10元,货款80.00元。当事人陈述这批手机充电头以18元/个的价格全部售出,即货值金额为144元,违法所得为64元,未建账、缴纳任何税收。
罚款金额150元;没收违法所得64.01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5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4
通州市监处罚〔2024〕0200304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所列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2.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