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桃英水果桃英鲜果(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小连 | 注册资本:1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902MAE9PQMY6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潭前路樟树组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袁区市监处罚〔2025〕66号
经查明,2025年7月15日,本局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开设店名为“爱田生活”的网店,但当事人在平台上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袁州区桃英水果桃英鲜果(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袁州区桃英水果桃英鲜果(个体工商户),发证机关: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阳新区分局。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但营业至今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急于在外卖平台外开设网店,通过抖音网络平台找人伪造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用于开设外卖平台网店。经本局核实在办证平台并未查到经营者名称:袁州区桃英水果桃英鲜果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宜阳新区分局也没有为当事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案发后当事人已将“爱田生活”从外卖平台下架并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供虚假信息入网经营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行为,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形,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依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000.00元
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5
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