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晋源区世林电动车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世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10MA0M2RWU0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道旧晋祠路二段168号(万水大市场)西外区55、56、5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晋处罚﹝2024﹞89号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1日购进6辆“爱玛”牌车型为TDT1339-2Z和3辆“爱玛”牌车型为TDT1359Z的电动自行车,这两种车型的电动自行车均经过CCC认证。车型为TDT1339-2Z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型号为AMDZQ482001,生产企业为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分公司;车型为TDT1359Z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型号为AMDZQ482501,生产企业为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铜梁分公司。当事人在售卖上述充电器时,主观认为充电器是通用的,可以和电动自行车一起售卖,不仔细核对充电器型号和生产企业,导致和《产品合格证》上的型号和生产企业不一致。上述两种车型的原装充电器可能售卖给别的顾客,导致无法找到。商家现场提供的60V的充电器为商家没有仔细核对导致。车型为TDT1339-2Z的电动自行车经过CCC认证,证书编号为2024011119626646;车型为TDT1359Z的电动自行车经过CCC认证,证书编号为2024011119605658;上述两种车型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内容与认证证书试验报告参数保持一致(根据编号为CNCA-C11-16:202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第10条规定)。当事人对上述两种车型的电动自行车的关键零部件充电器型号和生产厂家(根据编号为CQC-C1116-202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动自行车》附件4的内容可知充电器为关键零部件),在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上述两种车型的电动自行车。到目前为止上述两种车型尚未销售,且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2
并市监晋处罚〔2024〕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1日从山西瑞源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5辆车型为TDT1340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当事人为了方便拆装电池,擅自将电池组盒里的卡槽去掉,导致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间隙大于30mm,且电池在电池组盒里会晃动,该行为违反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6.3.4.3条(B)项,即“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的规定。该车目前尚未销售,购进价格(不含电池)为 1990元/辆,该车销售价格(不含电池)为2010 元/辆。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为10050 元。
综上,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辆 2、罚款10050元
10050.00元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