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升平玖盛澜品蛋糕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戚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4MA1B09CT7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前进区升平路西侧20号(金港湾一期16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9
2019-12-17
(2019)黑0804执607号
纠纷
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市前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佳木斯市前进区玖盛澜品艺术烘焙店垃圾处理费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0-01-01
2019-12-12
(2019)黑0804行审62号
佳木斯市前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前进区玖盛澜品艺术烘焙店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前市监处罚〔2025〕18号
经查,佳木斯市前进区玖盛澜品艺术烘焙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为巴旦木粉,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该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该袋标注含量为每袋1kg,其袋内剩余有50g左右,该巴旦木粉被用于制作杏仁面包,购进时间为2023年10月,购进数量为1袋,购进价格因购进时间较长,票据保存不善,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手续,无从得知购进价格。经询问,该店承认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原材料制作过杏仁面包,但无法提供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涉案产品于检察院检查当日被该店销毁处理。
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处以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元
-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