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孙吴县胜利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成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4MA1C788G1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沿江乡胜利屯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孙吴市监处罚〔2025〕46号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徽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沙河刀削原味面片5袋(生产日期:2024.06.19,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00克)是从孙吴县黑大批发部购进的,具体时间不记得了,当时进了一箱一共25小袋,以1.50元/袋购进,以2.00元/袋销售,还剩下5袋没有卖出去,以上食品都是在有效期卖出去的,过期后未销售。当事人承认以上食品超过保质期,因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值10元并且在发现时商品过期后没有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安徽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沙河刀削原味面片5袋(生产日期:2024.06.19,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00克)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
2025-08-18
2
孙吴市监处罚[2023]26号
自2023年4月11日孙吴县沿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使用的盘称上检验日期是2022年2月,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2月。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将计量器具送孙吴县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在超出盘称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继续使用上述盘称。2023年4月20日当事人到孙吴县检验检测中心送检。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经营资质。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放弃申辩、申诉材料一份、现场照片五张、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违法经营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