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乡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849405047XP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金乡县羊山镇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1
(2022)苏03民终99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
金乡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赵**,赵**,杨**,杨**,赵**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7-26
(2022)苏0305民初22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赵**,赵**,赵**
金乡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杨**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3
2022-07-26
(2022)苏0305民初22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金乡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杨**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01
2020-06-08
(2020)鲁1324民初23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等与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7370.68元
民事案件
2
2018-08-02
2018-06-07
(2018)鲁08民终22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支公司、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5-07
2018-03-28
(2018)鲁1327民初9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与杨**、金乡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356.64元
民事案件
4
2018-01-30
2017-12-28
(2016)鲁0828民初35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9456.91元
民事案件
5
2016-12-14
2016-10-08
(2016)鲁0828财保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604交罚﹝2026﹞5号
2026年01月14日01时3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5京昆高速公路攀田段攀枝花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红效驾驶金乡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鲁H271M7(鲁H4V5V挂)三轴汽车列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运输振动筛(不可解体)从广西前往四川攀枝花,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鲁交运管宁字370828348287号(挂车证号:鲁交运管宁字370828348288号),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辆车货总长18.9米,车货总宽3.0米,车货总高4.1米,车辆外廓尺寸已超限。经攀枝花收费站计重设备称量,车货总重为25.55吨,未超重。该趟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执法人员在执法系统内查询,当事人本年内无违法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可解体大件尺寸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条,给予金乡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行政处罚
5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01-26
2
J370829202400815
2024年8月24日19时5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勇、张传峰在嘉祥县县道X109(金屯-仲山)王庄南100米处对牛平海驾驶的(黄牌)鲁HR9065、鲁HE2Q2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煤矸石,所行驶的县道X109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9.2吨,超限64.0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过磅单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贰佰元整
22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5
3
370827202400084
2024年02月06日 01时51分35秒、2024年02月29日22时39分22秒,车牌号为鲁H275B7(黄色)、鲁H8VC0挂(黄色)的车辆行驶至鱼台县老砦治超点S318(下行))K135/鱼台县清河治超点东侧G237 K59/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实际2次车货总质量55.91吨、54.5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车货总质量2次超限11吨。2024年03月5日9时38分,鱼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宋洪申、李帅帅在南环路对该车辆鲁H275B7(黄色)进行调查,告知该车辆到鱼台县交通运输局违法处理大厅处理,执法人员对前来处理的驾驶员李志刚进行了询问,李志刚承认金乡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违法行为凭证、证件复印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金乡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行为构成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4年03月05日,我局向金乡县运达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5500.00元
鱼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