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黄潭益民鸿渐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加清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EA1CAF6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黄潭街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9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8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在天门市黄潭镇黄潭街60号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现查明,当事人在从事药店经营活动中,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及5个品牌的5类药品,具体情况如下:
1.“迪康?阿莫西林胶囊”,以4.3元/盒的价格从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30盒,售价为10元/盒,售出20盒,剩余10盒待售,获利114元;
2.“石药?诺莫灵?阿莫西林胶囊”,以4.6元/盒的价格从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40盒,以10元/盒的价格售出12盒,剩余28盒待售,获利64.8元;
3.“妇炎洁?布洛芬缓释胶囊”,以7.5元/盒的价格从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2盒,尚未售出,获利0元。
4.“蜀中?阿莫西林胶囊”,以4.4元/盒的价格从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50盒,以10元/盒的价格售出38盒,剩余12盒待售,获利212.8元。
5.“盾克?清火片”,以2.05元/盒的价格从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0盒,以6元/盒的价格售出2盒,剩余8盒待售,获利7.9元。
综上,违法所得合计399.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99.5元。
2.罚款3400元。罚没合计3799.5元。
34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