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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富到家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梦富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DDJKA20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曼真村委会曼打傣村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141号
经查,当事人勐海县富到家百货店于2024年03月06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24年5月开展经营活动,店内销售米、面、粮油、蔬菜、调味品以及散装称重等食品,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故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2
海市监处罚〔2024〕112号
当事人刘梦富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各种品牌卷烟共计11.8条,货值2303.00元,截至被查获时,尚未售出,未获得利润。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303.00元的20.00%罚款,即460.6元(人民币:肆佰陆拾元零陆角整)。
460.6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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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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