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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王氏推拿所(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拉布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91MA7YPR6W0R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东风大街13组1号109-209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5〕015号
1.?店铺名称与平台展示不一致,当事人已于2025年4月10日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王氏推拿所”,但美团平台仍显示“王氏正骨推拿”; 2.?美团平台展示的“正骨”相关广告内容系美团工作人员操作设置,当事人因不熟悉平台后台操作对具体内容不知情; 3.?平台显示的3单“全身推拿(含正骨)”团购交易,实为美团内部为完成总部任务的模拟操作,款项进入当事人账户后已返还美团相关人员形成资金闭环,未实际提供服务且无真实消费者参与; 4.?当事人明确表示仅经营推拿、按摩等非医疗养生项目,未开展“正骨”服务且未取得医疗相关资质。
1.针对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减轻处罚情节及该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确定处罚幅度为0-3万,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 2.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减轻处罚情节及该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确定处罚幅度为0-6万元,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商业宣传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综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案件中同一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关联性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违法行为之间有关联性的,适用吸收原则,选择较重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及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00元)。
1500.00元
乌拉盖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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