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三口白路出口烟花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显翔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0663694411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古港镇白路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0
(2026)赣0281民初12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乐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1
2020-05-27
(2020)湘0181民初44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兴华出口包装厂有限公司与浏阳市三口白路出口烟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8-17
2018-07-03
(2018)湘0181民初41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浏阳市三口白路出口烟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3-30
2016-03-30
(2016)湘0181执138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与浏阳市福顺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5﹞158号
现查明:2024年1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按照《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烟花爆竹行业质量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当事人2024年3月生产的188发“白鹭烟花BAILU FIREWORKS”牌“国色天香”组合烟花进行执法抽样,并委托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2024年12月18日,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WJ20242153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检验项目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药量(总药量)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标准要求,所检项目结构和材质(隔板/垫板)不符合GB19593-2015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4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12号成品仓库发现该批次不合格188发“白鹭烟花BAILU FIREWORKS”牌“国色天香”组合烟花137件(其中4件为留样产品)尚未销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销售的不合格188发“白鹭烟花BAILU FIREWORKS”牌“国色天香”组合烟花进行查封,并当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浏市监强制〔2025〕0124116号)和《财务清单》(文书编号:0124116)。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3月10日生产188发“白鹭烟花BAILU FIREWORKS”牌“国色天香”组合烟花141件存放于12号成品库(其中4件留样,4件送检),94元/件,至检查时止除去抽检的4件外剩余137件尚未销售。本案共计货值金额13254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不合格188发“白鹭烟花BAILU FIREWORKS”牌“国色天香”组合烟花137件;2、并处罚款21206.4元。
21206.4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