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八里香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国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7MA19AW3R9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富裕县富路镇乌裕尔河南岸住宅小区1号商服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3]142号
2023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富裕县八里香烧烤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仍未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我局在2023年8月22日对其下达的《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内容在限期内未进行改正。经主管局长同意,于2023年8月3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富裕县八里香烧烤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2023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公示板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均未查见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在2023年8月22日已经责令该店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者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该店在限期内仍然没有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二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5.《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
警告#罚款0.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元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