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惠中皓轩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桃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BTQPGK9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脂山路3号6幢附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字(2023)279号
2023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脂山路3号6幢附39号的重庆市璧山区桐君阁皓轩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该店电脑中发现该药店通过药房网自2022年9月22日至执法人员查获时共计69条药品的销售记录,上述销售记录中其中阿利沙坦酯片、百令胶囊、升血小板胶囊、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肾康宁胶囊、盐酸贝那普利片、普罗布考片7种药品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购进票据等手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此案,于2023年6月20日立案调查。在本案中,当事人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对外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之规定,构成了“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43935.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