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鑫月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阳俊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MA2TEAMM0E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全椒路与站前路交口乐富公寓5#8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瑶市监长撤〔2025〕9号
你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任命书、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本局依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019年1月17日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核发了营业执照。你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中,范阳俊认缴出资200万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臧乐担任监事职务。另查你公司现处于失联状态。本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注册登记代办人王倩倩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王倩倩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本局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关材料。本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范阳俊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邮件被代签收,本局再次通过网站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范阳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本局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臧德龙提供的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皖高【2024】精鉴字第1324号)、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4)皖1522民特13号),显示臧乐患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臧德龙是臧乐的监护人。根据臧德龙提供的投诉材料、霍邱县公安局夏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及本局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显示臧乐有效期为2014.11.12-2024.11.12的身份证于2017.02.06办理了换发,臧德龙表示对其与臧乐对你公司的注册登记毫不知情,不认识你公司登记档案中的其他人员,从未参与过你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从未签署或委托他人代为签署你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书和材料,其不认可你公司的注册登记。本局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瑶海区税务局邮寄送达《协助调查函》,对方回函你公司无税务登记记录;本局通过邮寄方式向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新站瑶海分中心邮寄送达《协助调查函》,未收到回函。本局依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你公司涉嫌冒用臧乐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记一事公示45天,期满未收到任何反馈。由此证实,你公司系在臧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臧乐的身份信息,将臧乐注册登记为公司监事,构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为。
1;撤销合肥鑫月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月17日设立登记中臧乐的监事登记事项。
0.00元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