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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康派电容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加华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747727283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岭市泽国镇长虹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6
(2023)浙1081民初84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康派电容器有限公司
东莞市康倍电子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3-06-21
(2023)浙0282民初553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台州康派电容器有限公司
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7-08
2015-07-08
(2015)台温泽商初字第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海门市耀弘电容器材料有限公司与台州康派电容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152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4年2月,当事人生产规格型号为CBB60450VAC60μF±5%CSOSH的交流电动机电容器2400只,成本价为8元/只,销售价为10元/只,计货值为24000元。2025年6月4日,经法定检验机构温岭某某检验所依据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检样品的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耐久性试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5年9月19日案发,除被抽检的55只样品外,其余2345只上述规格型号的交流电动机电容器尚未销售已被我局扣押,且55只样品已在检验过程中被破坏。上述规格型号的电容器货值共计24000元,获利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以不合格交流电动机电容器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交流电动机电容器2345只;2.罚款12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以不合格交流电动机电容器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交流电动机电容器2345只;2.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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