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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谢曰琴百货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曰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6JD18MX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大方县大山乡恒大六小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3]8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04月16日日向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办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大方县大山乡恒大六小内开展文具、玩具、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小吃服务的经营活动。 2023年0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中间的货架从上往下数第二层发现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美淇淋迷你小饼”2包(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品名:迷你小饼(牛奶味),产品执行标准号:GB/T2098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083568105877,保质期10个月,食用方法:开袋即食,生产日期:2022年03月19日,委托商:福建雅仕多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生产商:福建省宝嘉达食品有限公司,产地:福建省漳州市),再往下一层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嘉德龙千层饼”13包(品名:千层饼,产品类型:调味面制品,产品标准号:Q/KLL0001S,保质期:常温下6个月,食用方法:开袋即食,生产日期:2022年8月3日,净含量:35克,生产商:新密市凯利龙食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741018301102,产地:河南省新密市)。 当事人声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美淇淋迷你小饼”和“嘉德龙千层饼”是在七星关区旭峰食品经营部购进的,但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上并未写明销售日期、货物的具体品名以及生产日期等,据当事人供述,进货票据上品名为“1元”的表示售价为1元的小吃,“1元”小吃进了四种不同的规格,每种规格的“1元”小吃又包含了不同品种,其中“美淇淋迷你小饼”和“嘉德龙千层饼”属于规格为20包/盒的那一类“1元”小吃中的两种,当时“美淇淋迷你小饼”和“嘉德龙千层饼”各购进了20包,每包的进价是0.68元,售价是1元/包。于2023年03月30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查获时,当事人谢曰琴在现场一直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15元(2包×1元/袋+13包×1元/袋=15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确认上述食品是否在超过保质期后售出,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3年4月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建立“校园便利店管理制度”、设立“过期食品专箱”、“临近期食品专箱”的照片和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执法人员对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内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该情况属实。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03月30日,制作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03月30日,现场照片八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以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03月30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财物清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扣押并送达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04月06日,制作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04月06日,收集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
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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