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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煌罗督商务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志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23MA6HNW786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北关村1-7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2024年5月24日,我大队监督员对镇宁自治县煌罗督商务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有2具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软管长度小于4 0 0 毫米,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 588-2012)第6.7.1.1条和第7.2条之规定,现场判定该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585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07号),并随后下发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镇消产判字〔2024〕第0003号)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镇消限字[2024]第0025号),责令该场所于2024年5月26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5月27日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场所仍继续使用不合格灭火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杜志刚(镇宁自治县煌罗督商务酒店经营者)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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