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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江南燃气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小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7MACL35W79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麦叶公路西侧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79号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将销售收入中的现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形,金额为700,514.05元,其中2023年62,956.23元,2024年637,557.8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 证据2:该公司2023年8月-12月份、2024年销售收入记账凭证、财务总账、明细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用于证明你单位现金收入未计入营业收入的情况。 证据3: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用于证明你单位申报缴纳税款情况。 (二)应补(退)缴税、费情况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之规定,你单位主要经营机动车燃油零售,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之规定,你单位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燃油零售,适用13%税率。你单位2023年至2024年少记收入金额为700,514.05元,其中2023年62,956.23元,2024年637,557.82元造成2023年少缴增值税8,184.31元,2024年少缴增值税82,882.5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证明你单位的增值税申报情况。 证据3:增值税及附加税种检查情况表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3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