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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龙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进彪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8896M8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沙嘴办事处沙嘴村三组(宏达路1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290号
经查,当事人从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购进上述“产品型号:GVF-II630-CO60、设备代码:31104290042021090526、产品编号:G056646”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于2021年9月8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信息为“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M03814(21)、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31104290042021090526;产品编号:G056646 ”,之后便开始投入使用。2025年8月11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向当事人出具编号:13TDY20240000432《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其内容为“受检单位名称:仙桃市龙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装地点:仙桃市宏达路133号;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唯一性编号:G056646;检验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不符合情况:1、*A1.2.3.11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失效;2、*A1.3.4未提供有效期之内的限速器校验报告;检验意见:经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或告知使用单位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不得继续使用”等信息,当事人服务员肖苗签字确认签收。 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5年8月11日出具的报告编号为:13TD120251848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报告时,发现当事人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上述电梯正在使用当中,随即对当事人下达了文号为:(仙桃)市监特令〔2025〕第0067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25日重新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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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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