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子铭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739689993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东富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28
(2019)吉0112民初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刘**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2
2020-10-14
(2020)黑1202执380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黑龙江省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1-28
2019-05-06
(2019)黑0281民初24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15
2014-09-22
(2014)黑高商终字第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农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7984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5-10
2017-09-04
(2017)黑0422执222号
黑龙江省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09-06
2016-09-06
(2015)垦执字第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北大荒商贸集团农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4-09-22
2014-09-22
(2014)黑高商终字第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农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7984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6〕4号
中农米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7日生产了“含硫颗粒钾”6吨。产品包装正面印有:中农米高,含硫颗粒钾,K2O≥50%,S≥2%,进出口企业代码:91150781MAOMWAG355,俄罗斯进口原料,净含量:50kg,企业标准:Q/HHW 001-2022,中农米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中国农科院南门中试基地北区,全国免费热线:400-0789-755。产品包装背面印有:产品说明,其中提到“钾还能提高光合作用,促使茎秆粗壮抗倒伏。增强作物抗旱、抗涝、抗寒、抗风能力、还能控制病虫害等。”生产商:黑龙江省恒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富工业园区。肥料产品的性能、功能作用只能是促进植物的生长,而不具有控制病虫害的能力。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不能提供“含硫颗粒钾”具有以上农药性能、功能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充分证据。当事人在肥料产品上对产品作农药性能、功能宣传,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含硫颗粒钾”肥料是一种能够控制病虫害的肥料。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含硫颗粒钾”生产成本为2730元/吨,6吨共计16380元,销售价格为2800元/吨,6吨合计16800元。
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6000.00元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