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宏达冷库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文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4E6LGW0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洪湖市新滩镇农贸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201号
2026年6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肉制品及水产品冷库交叉检查时发现:1.当事人内贮存的真空包装“羊腰子”,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经营资质、购货票据及产品合格检验证明;2.当事人未建立温度及消杀记录;3.当事人内“羊腰子”等食品原料直接落地堆放,未做到离地离墙规范贮存。本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2026〕20-053号】和《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当罚字〔2026〕No:0018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6月17日前改正上述全部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1、当事人已完成,无冷库温度记录、无消杀台账、货物未按规定贮存三项问题的整改;2、当事人仍不能提供采购“羊腰子”的供货方经营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问题,当事人仍未整改到位。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28日,在武汉市洪山区蔡腊香肉制品经营部购进“羊腰子”4包,80元/包,购货款共320元。当事人购进“羊腰子”时,未依法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由于日常事务繁忙、造成该项问题逾期未整改。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对采购食品未依法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26年6月29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以及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