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万事达管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岳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01MA6L4MRL2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创新工业园区三厂路4幢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3〕281号
当事人在大理市凤仪镇三厂路4幢1号经营管道公司生产管道,2023年8月24日,当事人生产了φ40mm*1.6mpa的PE管2000米,生产成本价为1.425元/米、φ90mm*1.0mpa的PE管840米,生产成本价为2.85元/米,在产品出厂时进行了水压试验,试验结论为合格。之后当事人分别以1.5元/米以及3元/米的价格将这两批管道销售给了客户刘一定,。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大理市万事达管道有限公司向客户刘一定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单,但刘一定认为,管道能够正常使用,未出现异常,所以拒绝召回。对于不合格原因,当事人称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工人没把壁厚偏差调好。不合格批次管道的货值金额为5520元(2000米×1.5元/米+840米×3元/米=5520元),违法所得为276元(2000米×0.075元/米+840米×0.15元/米=27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处以不合格批次产品金额一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52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276元。
552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