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大长涂琴缘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921MA2A25QT7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长涂镇长西社区中兴路89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岱市监处罚〔2025〕76号
2025年4月10日,被处罚人岱山县大长涂琴缘超市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长涂镇长西社区中兴路892号经营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之规定。本局决定没收上述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免予罚款处理。
0.00元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3
2
岱市监处罚〔2025〕12号
2024年12月18日,被处罚人岱山县大长涂琴缘超市在岱山县长涂镇长西社区中兴路892号经营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从轻处罚:1、没收上述扣押的超过保质期食品;2、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