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垣曲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洪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27701107011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黄河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9-08
2015-09-08
(2015)垣民初字第7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与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垣曲支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西省垣曲县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垣市监处罚﹝2024﹞59号
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我局检验检测所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垣曲县分公司的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垣曲县电商仓储配送中心”共使用有2台电子计量器具,仓储中心北侧工作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杭州迅安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YSY40-A型邮资秤,产品编号:22011060,出厂日期:20年11月,该器具侧边张贴的合格证显示检定日期2021年12月21日,有效日期2022年12月20日,现场无法出示该器具2022年12月20日之后的检定合格报告证书;该仓储中心南侧工作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杭州迅安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YSY40-A型邮资秤,产品编号:22011067,出厂日期:20年11月,该器具外部未张贴检定合格标志,现场也无法出示检定合格报告证书。我局检验检测所检定人员李逆剑、郭晓菲使用2公斤砝码进行现场检定,该计量器具显示重量为1.974公斤,误差值为-0.026,超过正常误差率范围,检定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T20240001号),现场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对上述产品编号为22011067的YSY40-A型邮资秤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垣市监先登〔2024〕1号)。我局于2024年9月5日开始立案调查。经查,在当事人电商仓储配送中心工作场所发现的编号为22011060和22011067的YSY40-A型邮资秤,是用来给寄到垣曲县的破损大件邮政包裹(5公斤以上)进行重量核对时使用的,该电商仓储配送中心按照公司工作群发布的通知要求,包裹称重误差不得超过200克,如超过200克,则将邮件重量进行修改并反馈给寄件方收寄局,由寄件方收寄局补收或退差价;邮寄到垣曲县的邮政包裹如果在运送过程中产生破损,造成复称时误差超过200克的将进行责任划分,由责任局承担退货运费或赔偿费用,当事人不收取任何费用。该公司使用的计量器具是由上级单位统一下发的,由垣曲分公司渠道部统一管理并进行维护,当事人电商仓储配送中心工作场所使用的编号为22011060的YSY40-A型邮资秤自2022年12月20日之后未再进行过检定,编号为22011067的YSY40-A型邮资秤未进行过检定。
1.没收经鉴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编号为22011067的YSY40-A型邮资秤1台;2.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